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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還沒當兵,想要出國留遊學,如何申請出境

役男出國年齡要怎麼計算? 可以短期遊學觀光嗎?可以長期留學嗎? 如何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出境逾期返國或未歸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線上、臨櫃申請教學。

  • 年齡屆19歲之年1.1起至36歲之年12.31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90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9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9年-90年次=19歲)。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役男自19歲到36歲役齡內,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欲出國者,都要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只要是未被限制出境,皆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
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

  1. 申辦時間:
    出境日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例:王男欲於109年10月1日出國觀光,應於109年9月1日(含)後提出申請)
  2.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線上申請,並列印出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 臨櫃申辦:無法利用線上系統申請時,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至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臨櫃辦理。
  3. 申請人及應備證件:
    • 線上申辦:免附證件
    • 臨櫃申辦:
      • 役男本人申請:役男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役男未滿20歲申請出境,應再備妥父母之一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 委託他人申請:除攜帶役男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外,受託人亦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受委託人應年滿20歲,委託人未滿20歲,委託書應經其監護人簽章。(由役男之直系血親、配偶或成年之兄弟姊妹代為申請者免附委託書)
  4. 出境期限:經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如果預計出境會超過4個月,那麼就要依照長期留學規定辦理,須符合學歷年齡,並提供國外學校入學信。「國外學校」係指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或國外的大學、專科的學校或獨立學院(含語言班、先修班)。

如果國內高中畢業想要銜接國外語言學校、大學且未滿24歲時,則可以申請緩徵。如果是國內大學想要銜接國外研究所,年齡限制為27歲,博士班為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例:80年次王男就讀美國某大學建築系學制5年,則其大學可以就讀至25歲,研究所至28歲,博士班至31歲,以此類推。惟請注意,只有大學學制延長才可以往後順延喔!)

  • 護照正本並符合前述各學歷年齡限制。
  • 學校入學信: 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校(含語言學校), 如非英文請加附中文譯本,皆可免驗證。
  • 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臨櫃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
    役男出國申請書 (下載檔案)
  • 護照正本。
  •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符合學歷及年齡規定「在學證明」(如非英文請加附經驗證之中文譯本)。
  • 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或線上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
    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流程圖 

返國期限每次不得逾3個月,如果須延期出境,依規定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最長不得逾3個月:

  • 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檢附就醫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出國。
  • 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應檢附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請學校寫明開學日),申請延期出國。
  • 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6個月;逾6個月者移民署不受理申請。

在學證明均需檢附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經駐外館處驗證修習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在學證明正本,送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收繳(驗畢後退還正本,收繳影本)。
以下為申請注意事項:

  1. 需申請者本人攜帶護照正本申請。
  2. 需符合上述第4點出境讀書之學歷及年齡條件限制。
  3. 所需時間約半天,申請費用免費。

 

開立在學證明應注意事項

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 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 學生出生年月日。
  • 修習高中以上正式學歷課程內容。
  •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如非為入國之日起算三個月內開具,需再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再驗證):
    1. 上學期成績單或修課之學分證明。
    2. 尚未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指即將開學的那一學期)。
    3. 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當(下)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
  1.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2.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3.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4.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申請再出境。
  5. 輸入欄位資訊錯誤。
  6. 請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即可,過早申請將不予受理。
  7. 已依以下各款規定經核准出境役男:
    •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
    •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
    •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1.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不予受理其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2. 役男經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經役政單位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移送法辦。
  1. 兵役法並未規定役男出國後未返國就不必履行兵役義務,放寬出境就學並不代表役男因此不用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且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3年3月31日第8屆第5會期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之臨時提案決議,有關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之人數應確實掌握。
  2. 役男出境就學後,役政單位會依其就讀學程(學士、碩士、博士),通知其繳交在學證明文件,如其就學不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役政單位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催告渠等於3個月內返國,如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將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以維護兵役制度之公平。

注意事項

  1. 役男出境應注意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以維護出國權益。
  2. 役齡前指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因還未到役男服兵役之役齡,所以出國讀書不需申請,不受限制。
  3. 出境長期留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或19歲後尚未申報兵籍調查之役男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 
  4.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已出境國外之役男,必須入境返回國內後才再申請辦理出境。
  5. 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兵役局-役男出境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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